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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地税函发[1995]158号】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

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
2024-08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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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类别: 【土地增值税】

发文机构:  成都市地方税务局

发文日期:  1995-08-31

名       称: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

文       号: 成地税函发[1995]158号

有 效 性 :  有效



现将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[1995]48号《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作如下补充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 

一、《通知》第七条关于新旧房的界定,根据川财税[1995]18号文精神,暂定为“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为旧房”。


二、《通知》第十七条所指的“存量房”,不包括未使用过的新房。


成都市地方税务局

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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